十八届三中全会与制度化反腐
当代中国的改革,随着三十多年的持续推进,已经到了必须超越“摸着石头过河”,深入和综合配套、全面发展的重要阶段。正如习近平所强调的,中国要前进,就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樊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历史使命就是要制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确立总体目标,就是要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改革,努力破解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难题,消除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改革为经济发展增添新动力,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由此看来,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和推广基层人民群众创造智慧基础上,通过顶层设计,制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已经势在必成。同样,在反腐倡廉、预防和惩处权力腐败方面,三中全会及其会后,一些关涉政治体制改革,通过法制框架之下的制度设计、安排及其具体机制措施(也包括党内纪律如“三个决不允许”、“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以及其它的一些行政规定、政策要求等),反腐败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肯定会加大和扩展,标本兼治,双管齐下,通过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制度化措施预防和惩治权力腐败,已经成为共识和方向性选择。
早在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习近平还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就寓示着着今后中国将会有更多健全制度、遏制公权滥权、根治腐败的治本之方将会陆续出台,反腐廉政建设将从此踏入一个新台阶,一套从根本遏制腐败的法律制度将逐步建立。
三中全会召开之前,从中央做出对薄熙来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的决定,一直到对薄熙来案进行全公开、全透明式的审判,从法律的层面为薄熙来案划上了一个句号。而在三中全会召开之际,中央又发出了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违法案及其教训的通报,可说是从更加宏观的政治层面进一步为薄熙来案件划上了句号。不仅仅是薄熙来案件,根据高法、高检的报告,今年1到8月份查处的贪污贿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129人,平均每两天一个厅级干部中箭落马,到目前为止11个省部级干部中箭落马,平均每个月一名省部级干部。这是对法制化反腐和“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最好注解。另外,今年所开展的“清卡行动”、网络反腐、“八项规定”、严禁公款赠送贺卡年历等新举措新信号,虽然还没有上升到制度层面,但也会为制度反腐寻找到突破口。所有这些都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遏制和反对权利腐败的坚强决心。
预防和惩处权力腐败对各国都是一个难题。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腐败问题,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说,叫越演越烈,而且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权利腐败,一直困扰着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同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和对社会现实不满的重要因素之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如何防止权利腐败,一直是毛泽东思考的重点问题之所在,他采用群众运动充当反腐败的载体,保证了改革开放前30年中国的清廉指数在全世界排名靠前,成为全世界最清廉国家之一。但是运动反腐的负面因素和后遗症也是相当巨大的。
从许多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或者地区来看,不论是20世纪初的美国,还是20世纪50年代的新加坡,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香港地区,权利腐败的治理,更重要的或者更为根本的还应当是走法制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之路,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标本兼治,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这对于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传统和尊德抑法思维,家长一言堂、裙带风等封建的余毒还有一定的市场,民主意识淡薄、法治素质偏低、各种防范、监督、惩处、治理腐败的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等情况下的转型期中国,尤其重要。也就是说,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不仅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发展的主要措施,同时也是深化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反腐倡廉,乃至加强我国的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建设的主要措施。
总之,尽管法制化反腐之路不会一帆风顺,但只要中央决策层坚定信心,肯定会得到全国人民的坚决拥护和大力支持。而也只有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廉洁、高效的政府领导机构,才能更好的带领中国加快实现“中国梦”的步伐。